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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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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重革命构建新型现代国家 基于中国共产党使命的分析

作者:陈军亚 王浦劬

来源:poiiticai理论志

来源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本站发布:2023年02月25日

点击率:301次


  摘要:

  自秦以降,中国即确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这种国家延续了漫长的岁月。不过,在“长期统一”的传统国家形态之下,中国传统社会与国家之间却保持着“长期疏离”,地方社会封闭的“小统治者”实际上控制着基层社会的运行和秩序。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政治革命,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在此基础上,新国家对旧有社会结构进行社会革命,以政权的力量建构了新的社会形态,包含改革社会结构、培育民众对国家的认同,进而建立长期稳定的执政根基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构现代国家的双重革命,源于党建立国家政权与推进社会变革发展的双重使命。这种通过双重革命进行的现代国家建构,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超越:它既超越了传统国家的社会历史形态,也超越了西方理论的现代国家建构逻辑,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建构实践,具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现代国家建设的特点。

  作者简介:陈军亚,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王浦劬,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文献来源:《政治学研究》2022年第1期

  “国家建构”是政治学国家理论的核心命题,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理论集中关注国家建构中的政权建构,即“regime constructure”,它以构建现代国家政权体系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主题。按照这些理论,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国家,基本特征在于构建了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政权。这种现代国家的建构是一个过程,实际体现为将传统社会散落于地方的权力集中构建为统一的国家政权,形成国家政权主导的权力结构,同时,将国家权力无差异地行使于国家的全部疆域。因此,在西方理论中,“现代国家建构”的典型特征包括现代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权力的集中统一行使。

  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经验基础,来自西欧现代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近代以来,西欧先发型现代化国家,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其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过程缓慢而漫长,“大致说来,从十五世纪后期到十八世纪中期的西欧,在经济上是各国商业资本和大西洋贸易兴起并向海外殖民扩张的过程;在政治上是王权兴起及随之而来的重商主义和中央集权化过程”。为此,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研究的焦点是一个不同于传统形态的现代国家政权的建构,主要关注的内容是西方现代国家组织机构、制度体系的形成过程,比如迈克尔·曼(Michael Man)对欧洲国家建构的两种形态描述:“一种是以动员选择为基础的法兰西模式,这种国家建立起大型的、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军队和行政人员;另一种则是以财政选择为基础的英格兰模式,它发展成为宪政国家。“

  中国的现代化和政治发展背景与西方具有巨大的差异。中国共产党人在建构现代国家时,面对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个社会呈现为政治经济发展的高度不均衡,社会内在结构的多层次和异质性,以及碎片化社会基础上的军阀割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主义政治革命,建立了统一集中的国家政权;此后运用人民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社会结构的革命性改造。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这一特征,源于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逻辑和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进程的初心使命。社会主义以人民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达成这一目标的途径是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有机结合。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实践者,它秉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赤诚初心,肩负着促进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使命。党在实现自身历史使命的同时,建构了新型现代国家,从而实现了双重超越:不仅超越了传统的国家形态,而且超越了西方现代国家的建构实践。党不仅通过政治革命建立了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而且通过国家政权进行社会革命,构建了政治与社会高度同质化的社会,从而将国家政权根植于社会之中,为国家政权的稳定发展奠定了牢固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事实证明,只有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实践出发,从实践中提炼和构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性命题,形成关于中国现代国家历史跨越的理论,才能深度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坚定中国国家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本文以相关文献和社会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起点和实践路径,阐述其基本特性,并分析其对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意义。

  一、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核心命题

  国家建构是一个世界性学术议题,这一议题具有很强的现代化发展经验性。西欧早发现代化国家的经历,为人们描述现代国家形态提供了地方性经验依据,如韦伯将现代国家描述为实现暴力的合法化垄断和理性官僚制度扩展的理想组织类型,蒂利(Charles Tilly)在西欧国家成长的现实观察的基础上,将现代国家描述为通过战争所实现的基于资本的强制,认为国家建构就是国家政权获得上述特征的过程。米格代尔(Joel S. Migdal)扩展了现代国家的研究路径,认为现代国家存在于与社会的互动之中,并在与社会博弈的竞技场中表现出有限性。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处在“由其他力量组成的构型之中“。从其基本内涵来看,西方国家建构理论的研究重心和内容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常常将现代国家建构与国家政权建构等同起来,如福山在其研究中对国家建构的定义:国家建构是指“建立新的政府制度以及加强现有政府“。孔飞力在研究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时,也遵循这一路径,认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根本性问题在于政治参与、政治竞争和政治控制为主轴的国家建制议程的形成。因此,在西方的国家建构理论中,国家建构研究着力关注的是国家的内部构造和组织结构,强调的是国家内部构造和组织结构在何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这就把现代国家建构限于政治层面,从而难以解释和说明现代国家建构的社会成因和社会基础。

  因此,基于地域性经验形成的西方现代国家理论,缺乏相对于其他社会的普适性。相形之下,中国社会具有自身独特性,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亦有其独特性。正因为如此,无论在内容还是路径上,西方国家建构理论的话语体系都难以有效解释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实践和发展过程。

  中国是一个地域十分辽阔且在政治上以“统一体”形式长期延续的国家。在进入现代国家之前,这个统一体国家的内部同时存在着政治形式的统一性与地方社会的差异性。在古代中国形式统一的国家体系之下,是一个由众多地方社会权力所组织和控制的异质性社会。这些地方社会权力包括:与国家政权保持代理合作关系的家族长老权力;将国家权力隔离于地方社会之外甚至使得民众无法感知国家存在的领主性权力;阻隔、截留或者不同程度消弭国家权力、并造成国家建构“内卷化”的士绅权力等。这些异质性的地方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保持着疏离状态,国家政权的组织体系和意志要求实际上难以深入地方社会内部;而且,在这些异质性的地方,内生于社会的权力主体往往拥有当地民众的更多认同和忠诚,并按照他们的意志主导着乡村社会的运行和秩序,这些自立山头、封闭运行的基层社会在一个形式上“统一”的国家之下,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社会彼此独立的大大小小的“基层朝廷”,从而使得国家呈现表面统一而实质一盘散沙的结构状况。面对这种状况,中国现代国家建构首先要解决的任务是建设一个统一而强有力的现代国家政权。

  20世纪初,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进程,首先开始了现代政权建构的政治改革甚至革命,如清末新政中实行的财政革新、建立警察和新军、划分行政区域及建立自治组织等。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中国近代改革的先行者竭力借鉴和学习西方,建立现代国家的探索和努力。作为政治革命的辛亥革命,结束了晚清统治,1912年3月颁布的《临时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建立国会、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实际是试图以一个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传统中国的古老政体。但由于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社会形态,这样一个设想如同“空中楼阁”,虽经努力但不可能实现。战争及地方军阀割据,使得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不仅屡遭重挫,而且把国家拖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之间的疏离不仅仍然存在,而且强烈地呈现为地方军阀割据的典型形态,如同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中国实际上处于长期的不统一状态,又由于中国的土地广大,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表现出极端的不平衡。”

  为了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事业、建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和斗争。早在1927年,毛泽东在考察湖南省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和长沙等县的农民运动后指出,农民运动的伟大历史作用在于扫除封建地主阶级对中国农村的统治,改变传统政权“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这一点正是孙中山致力于国民革命几十年而未能做到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90%以上的农业大国,仅依靠上层政权的变革,而不改变其社会基础,新政权的建立缺乏根基。只有发动农民这一“天然是工人阶级之同盟者”,“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才能实现真正的革命目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地方割据军阀的统治,创立了统一的中央政府,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向社会的深化创造了政治条件。而这一深化进程的历史和逻辑起点,恰恰是传统中国社会长期存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得以延续的大大小小蜂窝状的封闭割据结构,这一结构使得中国社会呈现“非统一性”和“疏离性”,并且是彼此封闭孤立的多元模块集合状态。这一起点,决定了新中国面临的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任务,是将国家政权延伸到乡土社会内部,通过社会革命,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和民众之间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疏离状态,在国家和民众之间建立最直接的有机联系,有效整合社会,并通过社会形态的改变,将国家根植于社会和民众内心。

  由此可见,建立政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因为,中国共产党“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还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建立政权只是“建设一个新世界”的必经过程和必要手段。对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而言,政权建构和社会形态建构是接续进行、密不可分的两个阶段,它们统一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过程。

  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任务和领导这一进程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内涵与西方语境下的国家建构具有实质性差异。

  首先,它不仅是创立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的政治革命问题,而且是改造旧有社会形态的社会革命问题。中国的国家建构并不仅仅意味着实现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还承担着改造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建设一个“现代社会”的任务。政权建构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任务,但并非唯一任务;现代政权建构只是手段,并非最终目的,其功能是实现对社会的改造、建设和发展,使得社会和民众能够共享现代化发展的成果,从而建立民众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政权建构”和“社会形态建构”统一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内涵和进程。

  其次,它不是一般性的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的渗透,而是通过国家政权进行持续不断的社会形态改造和建构,从而获得民众对国家的累积性认同,由此将新国家持续不断地根植于新社会的基础之中。迈克尔·曼将国家权力分为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后者指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即在其统治领域内有效贯彻其决策的能力,比如国家可以不经同意而对其国民的收入和财富进行评估和课税;能够存储和调取国民的信息;能够在其统治地方在一天之内快速执行其意志;能够直接为大多数人提供生活资助等。但是,中国的国家建构不是一个国家政权的简单扩展,也不仅是国家权力有效治理社会的问题,而是通过国家权力改造社会形态,在经济社会形态持续不断的革命性变革中,实质性地整合社会,深化民众对国家政权的累积性认同。

  最后,承担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历史使命并且领导这一进程的政治力量,是遵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中国共产党。西方的选举型政党作为部分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共同体,形式上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获得执政地位,从而实现部分人的利益和理念;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历史规律和实践逻辑,代表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使命于一身,以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最高和最终目标,建构现代国家实质是其实现使命和理想的重要途径。为此,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经过长期的政治革命,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国家政权的根本性变革;在此基础上,运用集中统一的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推进社会革命,实现社会改造,将国家政权根植于社会和民众内心,建立基层社会民众对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高度认同,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事业过程中,建构现代国家的基本任务和使命。

  新中国的创建和新中国成立后开启的社会改造,正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规律与自身的任务和使命展开的伟大实践。

  二、历史起点:不均衡的社会形态与国家与社会的"疏离”

  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和理解是中国现代政权建构和国家建构的前提和基础。毛泽东正是在分析中国社会性质的基础上,明确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和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只有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置于中国的本土经验和历史脉络之中,认识根植于中国历史和社会土壤之上的具体进程,才能构建具有中国主体性的国家建构理论。

  中国传统时期的经济社会形态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起点和进程。

  为此,理解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进程,必须始于认识这一进程的历史起点。

  (一)社会形态的不均衡性

  自秦以来,传统中国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政权体系,这个政治统一体长期延续。不同于“欧洲从未丧失其多国体系,中国则从未真正经历过永久的分裂",这是传统中国的“统一性"特征。但是,这一“统一"的政权体系实际上建立在一个十分不均衡的社会形态基础之上。这种不均衡性集中体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由于不同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农业产业形态存在极大差异,既有农牧业之分,也有种植农业内部的形态差异。传统中国以“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为主,但在西南地区,还存在以“刀耕火种"为主的原始农业地区;在中国的北方边边疆地区,主要以部落游牧业为主。产业形态演进的阶段性,体现的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二是多形态类型的并存。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传统中国社会并未自然发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传统社会形态的演化中,实际上呈现多形态并存的复合特征。在中心区域,私有制关系较为发达,家户小农构成社会的主体成分;但在游牧业为主的地区,部落通常是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人们放牧、流动、抵御风险和冲突等通常以部落为单元,部落具有更强的整体性;在西南边境“刀耕火种"的旱作农业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娱乐、消费、婚姻和社会交往等,主要在村寨内部进行。在以部落制和村寨制为基础性制度的社会之中,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由财富积累所形成的社会分化并不显著,但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社会内部,基于血缘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差异,与社会、政治身份的差异相叠加,形成社会内部的分化、等级关系。在这些非“家户农业"地区,社会分化更主要体现为血缘身份的差异,如在云南彝族地区,族群内部的家支等级主要由血缘身份而形成;在云南南部西双版纳“刀耕火种”村寨,集体生产、共有产权基础上形成的是一个只有血缘、性别等自然身份差异而政治、社会身份的不平等关系并不明显的低度分化的社会形态。

  (二)不均衡社会中的“小统治者”对国家权力的隔离

  不均衡的社会形态使得传统中国的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之间难以形成实质上的“统一”,国家权力难以真正深入地方社会内部,大量权力散落于社会分割控制者手中;“小统治者”如同一个“看不见的政府”和大大小小的“基层朝廷”,主导着基层社会的运行和秩序,并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实质上的疏离。

  传统时期,国家元素在基层社会中呈现“碎片化”的分布状态和运行形态。自秦朝即建立的国家统一的赋税征收体系,到19世纪仍未得到统一有效的实行,调查发现,在赋税征收方式和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程度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在华北村庄,国家权力的轨道实现了“进村入户”,“乡-村-闾”的建制体系不仅强化了国家的税收征取能力,也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是,从税源控制和征收方式等方面来观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介入十分有限。对江南村庄的调查发现,国家不仅在乡村社会建立了专门的税收征管体系,而且还实现了对税基的严格管理和征收过程的“入户”控制。在华南等地,自然村落由单姓同族村民组成,国家的“保甲”建制实际上并未打破自然村落的界限,而是形式地覆盖在自然村落之上,使得国家政权与村落社会中的族权在同一地域范围内运行;国家征税、派兵等权力实际上难以完全进入宗族村落社会内部,而是依托族长、领主或者乡绅实施代理治理。但是,族权并不能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的征兵政策,而是基于本族利益和规则确立执行依据,如对于那些有本族供养的读书男子以求取功名仕途的家庭,在族长的授权下,可免于承担出丁、纳税等义务。在内蒙古地区,国家的税收征管受到商户的更多干预,商人通过对基层官员的控制,使得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一统治理的政治理念甚至无法彻底执行。

  “碎片化”的国家形态之下存在着的,是分散于不同地方基层社会中的“小统治者”。虽然人们将中国的乡村社会形容为“一盘散沙”,但“散沙”式的社会之所以并未导致国家政权陷入“四分五裂”的格局,是因为基层社会内部存在着士族乡绅、家族长老、部族头人、地方强人等地方内生权威,他们是一个个村落社会的“小统治者”,实质性地支配着乡村社会的运行和秩序。因为村落的社会结构不同,这些“小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不同,运行形态各异。在国家“统一性权力体系”之下,这些各不相同的“小统治者”在村落社会中“各行其是”,不同程度地垄断着乡村社会的权力和秩序。士族乡绅作为乡村社会的传统力量,其权力源于传统儒家思想和礼俗秩序;家族长老依据长幼尊卑等血缘规则,赋予族人不同身份资格和权利,进而构建其权力逻辑;部族头人大多基于某种神秘习俗而获得统治乡村社会的权力,这些神秘习俗,或者赋予某种血统的高贵性,或者基于某种神秘信仰赋予特定姓氏以神圣力量。地方强人等灰色势力在国家政权控制的空白领域产生,这些势力一方面试图进入国家正式官僚体系,以求权力的合法化,另一方面也基于暴力等强制手段,构建权威和服从关系。

  这些自我组织的内生性权威,在维持乡村社会内部秩序和凝聚力的同时,将国家不同程度地隔离于乡村社会之外,不同的“小统治者”的权力意志,实际上主导着乡村社会的运行和秩序。

  (三)社会结构不均衡性叠加地理空间的疏离

  国家在不同区域的政治活动,构成了不同的政治区域。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内,存在不同的政治组织形态,以及不同文化和行为特征的人口,形成一种区域之间的差别政治。从国家形成的动态过程考察,国家的中心区域是国家权力的枢纽区域,国家整体是在中心区域扩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的组织结构和影响力从中心区域向外不断扩展的过程,也是国家成长的过程。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来说,国家成长在地理空间上具有不同步性,这种不同步性现实地表现为一种地理意义的非均衡政治关系。在国家的中心区域分布着成熟的国家政权的核心元素,包括国家统一的组织机构及更为强大和直接的影响力;而在距离国家中心区较远的区域,国家统一的组织机构未能确立,对该区域的控制和影响力也较为间接、弱化一些。这些距离中心区较远的区域,不仅构成地理意义上的边疆地区,也构成国家政治形态上的“边疆”地区。

  传统中国的中心区域位于黄河、长江流域,皇权统治的影响力相对集中于这一区域。从国家的组织体系来看,自秦朝统一以来所确立的统治体系,县以上设置州县衙门,县以下设置保甲(警察)和里甲(税收),这些组织为此后历朝政权所沿用,是国家进入并控制基层社会的“统一的行政组织体系”。在“郡县制”下,“郡”和“县”的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国家政令也通过“郡县”体制直接下达、传递。“郡县制”的建立,从体制上实现了皇权中央对地方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但是,这一套“统一的行政组织体系”在全国并未得到统一推行。在中国的西北、西南等地区,“郡县制”并未有效延伸到这一区域,在漫长的历史中,这些地方延续的是地方领主制,如西藏地区的庄园领主制、云南等地的土司领主制等,作为地方统治者的领主由地方社会产生,皇权对这一产生方式予以默认。国家不仅不直接干预地方治理者的产生,而且通过“郡县”传递的政令也并不直接作用于这一区域,相对于“郡县”行政区域而言,“地方领主制”区域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自主行动能力。这些地区不仅是传统中国地理意义上的边疆地区,也构成了制度体系和国家影响力意义上的“边疆”地区,并与“中心国家”形成政治空间上的疏离。

  传统中国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疏离,使得国家权力被不同程度地阻隔于社会之外,国家“统一”的组织体系缺乏落地的社会根基,由“疏离”所带来的自我运行的社会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形态的巨大差异也为建构“统一”的现代国家留下巨大难题。

  三、建构进程:改造社会形态以建构现代国家

  传统中国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疏离的双重结构和治理难题,使得政权常常面临社会周期性动乱可能引发的危机。近代以来,这一历史性难题由于外国入侵而造成空前深重的民族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正是在这种危机中,建构现代国家的历史性议题被提上了日程。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力图解答这一历史性议题,其方案是建立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但是,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政治层面与社会层面严重脱节,使得其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无法植根于中国土壤而终告失败。

  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实质性努力开始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通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建立现代国家政权,而且要通过持续不断地进行社会革命建设新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成熟,并最终实现“政治形式和社会关系的内容统一”,“将产生于社会但与社会相脱离的力量重新归还社会,或曰社会收回”的最终理想。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遵循唯物史观的发展规律和要求,在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的国家政权的基础上,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实施社会革命,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发展。这一现代化进程,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逻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和一切政治行动的根本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遵循的历史逻辑和初心使命,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容和进程:以政治革命建设一个新型国家政权,以社会革命实现对社会的改造和发展,将国家政权建立并根植于全新的社会基础上,由此获得国民对国家的认同。

  (一)瓦解传统社会的“小统治者”,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根本问题是建立一个不同于传统形态的国家政权,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改造传统社会的“小统治者”,将“小统治者”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和支配权集中于新的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

  在传统国家统治的中心地区,这一任务通过阶级斗争所推动的土地改革而实现。不同于西欧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化和政权形态转型,中国开启现代国家建构面对的是以农业为主体的农民社会。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本。在农民社会内部,土地分布十分不均衡,大约70%的土地被10%的少数人所拥有。少数拥有土地的乡村“小统治者”,不仅控制着农村财富,而且成为乡村社会的支配阶级。毛泽东曾指出,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受四大权力支配:地主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土地革命纲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苏区实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20世纪40年代又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1949年新的国家政权建立后,首要任务就是在乡村社会发动阶级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阶级斗争瓦解了村落社会中“小统治者”支配民众的心理和精神基础,以阶级关系重新分配土地,建构农民认同新政权的利益基础。阶级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使得农民的政治情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杜润生把土地改革的政治效应形象地总结为:“农民取得土地,党取得农民”。

  不同于欧洲地区进入现代国家进程所面临的单一类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国的社会形态具有多类型共存的复杂性。与中心地区较为成熟的农业社会形态不同,在国家的边缘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分化程度不高,其社会形态仍具有较多原始社会形态的特征,如在一些以部落、领主制度为主的地区,私有土地制度并不发达,土地并不构成人们财富的来源和获取支配权的依据。对这些地区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小统治者”,主要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通过赎买土地分给农民完成土地改革,瓦解“小统治者”的支配地位;在一些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的民族地区,则不进行土地改革,20世纪50年代以后,通过合作化运动直接进行社会形态的改造。

  将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是国家的重要特征。以阶级斗争或和平协商方式实行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由土地改革所实现的政权革命;它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摧毁了传统社会“小统治者”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将乡村社会中散落的“支配权”和“控制权”集中到新建立的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手中,完成了政权建设的第一步。

  (二)改造传统社会,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延伸深入社会

  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国家权力的集中,解决了国家统治权的最终归属问题。集中的国家权力如何延伸深入基层社会,实现其统治的一体化,也是一个现代国家政权的基础性问题。传统时期国家与地方社会的疏离,造就了千差万别的社会形态。要实现国家权力的延伸深入,就要对传统的社会形态进行改造,解决新政权的社会根基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制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基础不可能在旧的社会形态中产生,新中国要实现国家权力的延伸深入,就意味着改造传统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在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主要任务,是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传统社会的经济形态,过去因占有生产资料而取得支配地位的“小统治者”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通过在新的社会基础上重构政治组织单元,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集中的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延伸和深入:在城市,单位是全民所有制的基本组织单元,也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单元;农村以生产队为基础构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政社合一的组织体系。迈克尔·曼将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延伸称为现代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在中国,这一基础性权力的延伸,在改造的社会基础上得以实现。单位和公社在一定意义上都扮演了国家行政区的角色,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同时,国家通过户籍制度,将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生老死葬等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实现高度的组织化,将民众纳入国家权力的组织范围。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中国共产党建立新政权的目的,是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裕强大的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权力的集中并且运用集中的国家权力改造基层社会,初步完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任务。但是,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其历史使命。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打破传统体制对经济发展的束缚,就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下一主题。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面对的基本情况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各地发展参差不齐,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撑;同时,国家规模超大,人口众多,但国家能力严重不足。强国富民的目标追求,受到“发展参差不齐”和“国家能力有限”的双重约束。“工业优先发展”是突破约束的发展战略,据此,国家建立了实施这一战略的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体制。在国家统一配置资源的体制下,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得以快速建立,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束缚了经济发展的活力,突破经济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解放生产力,成为建构“共同富裕”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解决超大规模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情况下推动发展和推进“共同富裕”的难题,邓小平提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改革开放后,中国打破传统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经济元素开始逐渐进入和渗透社会,激发了社会财富的增长活力:在农村,表现为以市场化和商品化为导向的家庭经营和乡镇企业崛起;在城市,表现为外资的进入和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公司化改革,以及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完善了市场主体,构建了竞争和利润导向的市场制度环境。市场是财富的发动机,一部分被市场要素高度渗透和重构的产业和地区,在国家允许和鼓励先富的政策措施下,很快显示了较强的财富生产能力。

  (四)以平衡协调发展构建共同富裕新格局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这一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也同时意识到: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以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否则,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就失去了意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深化促进公平正义的发展战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发展问题从来是发展与治理交叉互动的政治经济学问题:通过市场力量和经济建设“做大蛋糕”,同时通过国家治理公平公正地“分好蛋糕”,只有二者兼顾,才能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共同富裕发展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实现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平衡协调,构建发展新格局。在宏观战略层面,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区域关系,在微观层面,加大制约平衡、协调、充分发展的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力度,补齐发展短板,克服发展瓶颈,增强发展后劲;在此过程中,领导人民精准扶贫治贫,取得了彻底摆脱绝对贫困的历史性胜利。在现代化建设第二个百年征程开始之际,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进行了统筹部署,这一战略部署,正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进社会革命的再出发。

  (五)以交通、通信、文字、信息技术等消除国家的空间疏离

  传统时期,在由“封闭的小统治者”所形成的“看不见的政府”治理下,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个彼此不同且分散的地方性社会。在这些地方性社会内部,文字、语言的阻隔,地理空间的距离等是造成国家与民众以及“中心国家”与“边疆社会”疏离结构的重要因素。

  如何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将国家政权的意志贯彻到广阔而分散的乡村社会,形成一体化的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广大农村社会绝大部分人口还是文盲的情况,党和政府在全社会大规模开展扫盲运动。国家推广的扫盲和识字政策,不仅为农民与国家之间建立联系提供了条件,更是由此建构了农民统一的国家意识。此外,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大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表现为公路、铁路、通讯电缆、机场、车站等物质设施的改变。基础设施的背后体现的是政府的治理能力,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是其政府治理水平的体现。因此,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往往被包含在那些度量政府治理水平的指标体系之中。

  国家所推动的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福祉,也疏通了国家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使得国家向基层贯彻治理意志和影响力不再具有信息上的阻隔,尤其对于传统时期距离国家“中心地区”较远的地区,交通、通信交流信息技术的推广,消除了由于地理空间距离所造成的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疏离。因此,从此只有地理意义上的边疆地区,不再有因“政令难达”而形成的政治上的“边疆”地区。

  四、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国家根植于社会之中

  1949年新中国成立所开启的现代国家建设进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实施的建设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和有效领导,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进程的本质特征及独特性:中国不仅要建构一个新型的现代国家政权,实现国家政权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型,而且要通过对社会形态的改造和建设,建构一个与国家政权同质的社会基础。在这一过程中,政权建设是手段,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民的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目标。通过这一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共产党也将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制度价值根植于民众内心,获得民众内心深处的高度认同,从而将国家政权建立在稳定的社会根基和土壤之中。

  总体来看,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内涵的拓展性。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并不仅仅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或者结构体系的建设问题,还包括如何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或结构体系进行社会改造和建设,并以此为路径建立和巩固社会民众对国家政权的认同。从二者的关系看,政权建设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对这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传统社会的改造、治理和发展。毛泽东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指出,“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何建设国家是国家政权未来需要面对的更为长久的事情。因此,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而言,“现代国家建构”和“现代社会建构”具有同步性,社会建构包含于国家政权建构的进程之中,并与国家建设相互促进。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不仅包括政权建设,还包括国家发展和治理的多重内容。

  二是过程的丰富性。政权建构和社会建构虽然同步于中国现代国家的内容和进程,但由于起点的不均衡性,其进程也具有差异性,也恰恰是在这种差异性中,体现出现代国家建设的丰富性。从国家权力来看,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在社会中分布不均;国家权力进入并统治基层社会的方式和程度也存在着地区和层级的巨大差异性。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和非均衡性,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路径和过程的丰富性。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国家建构的主题是实现从“传统国家形态”向“现代国家形态”的跨越;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边疆地区,长期的国家建构具有“双重跨越性”:从一个“无国家”的传统形态,“一步跨越千年”建构一个现代国家政权;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初级社会形态,通过社会改造跨入社会主义社会,并且进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任务的自觉性。现代国家是一个“建构性”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现代国家建设,具有鲜明的政治自觉性,这种自觉性源于历史潮流和发展规律,也源于国家建设的领导者所具有的历史使命。虽然部分学者将中国国家发展道路置于对外部世界的冲击-回应模式之中予以理解,但是,这只是现代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外部关系方面,实际上,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对外部冲击做出回应,只是中国国家建设的行为表现之一,并非国家建设的主体进程。中国的主体进程始终具有鲜明的合乎大势潮流性和基于规律逻辑的总体”规划设计性”。过程的丰富性和不同时期任务重点的演进,源于一种掌握规律和基于使命的”政党自觉”。

  四是历史进程的长期性。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长期性源于国家的超大规模以及由此带来的发展不均衡性。从社会建设的角度看,在现代国家的建设进程中,虽然每个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现代国家的元素,但其发展速度和分布状态是不均匀的,既有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非均衡性,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发展不同步性。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整合不均衡的社会,建立实质上集中统一的现代国家和社会,实现国家和社会中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长期历史进程。因此,”改革””发展”和”治理”是伴随这一长期历史进程的命题。

  五、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国家根植于社会之中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并不仅仅是如何建立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问题,即韦伯和蒂利意义上的国家政权的官僚化、合理性问题,以及迈克尔·曼意义上的国家决策的执行力等权力的渗透问题,而且是通过政权建设并且在国家政权主导下的经济社会形态改造,是将国家根植于社会和民众内心,从而深化民众对国家的认同的历史过程。这一特性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代化建设逻辑和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所决定。基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经验历程,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自身的理论内涵。

  (一)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双重超越性

  国家组织及其设施是物理的存在,在社会和文化层面,国家是心理的存在。在政治文化意义上,国家存在于民众的内心和意识中。如果国民在内心不认同国家,那么,国家只是形式上的物理存在。对于现代国家而言,仅仅国家组织和制度结构的现代化,还不足以使一个国家成为现代国家。历史证明,如果国家政权未能实现对社会的改造和建设,从而未能将现代国家意识和价值植入民众内心,获得国民对它的认同和忠诚,国家政权组织就没有与社会文化和心理有机融合一体,国家就没有建立在稳定的社会土壤和政治合法性根基上,这样的国家和制度难以获得稳定性和持续性,实质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建设也就难以获得成功。

  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国家政权,进而通过政权力量改造经济关系和建设社会,从而将国家政权建立在稳固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之上。在此意义上,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实现了双重超越:它不仅超越了传统中国的历史形态,而且超越了既有国家建构的模式和路径。

  传统中国建立了历史悠久的皇权体制,但是,与千年不变的皇权体制相伴随的,是治乱循环的历史规律。这一规律发生和发展的根源之一,在于这一皇权体制与其社会基础的长期疏离。从社会基础看,地主和自耕农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是皇权统治的主要社会基础。但是,经济过程的规律总是倾向于将自耕农的土地通过土地兼并转化为地主的土地。与社会保持疏离的皇权缺乏对社会基础的改造和治理,自耕农破产则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危及皇权的危机,从而使得这个拥有千年皇权体制的国家始终伴随着“治乱循环”的周期。虽然皇权为了维持其统治常常试图采取“变法”等调节措施缓解或延缓危机,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因而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周期性”的趋势或规律。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任务是建立一个新的国家,这个新的国家不仅是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政权,而且要通过对经济和社会基础的改造和建设,彻底打破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结构,将国家政权置于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基础之上。由此可以认为,改造和建设政权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使得这个新的国家以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有机结合的共产党人,找到了破解“治乱循环”历史周期律的途径。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也超越了西方国家建构的模式和路径。西方国家建构的经验叙事集中于国家政权的扩张,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等将国家建构称为“国家政权建设”,主要体现为政权的官僚化与制度化,如为军事和民政而扩大财源,乡村社会为反抗政权进入和财政汲取而与国家的斗争,以及国家为巩固其权力而与新的“精英”结盟等,福山将之定义为政府机构的加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表明,政权建构并不只是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的延伸、扩展或者汲取能力以及动员能力的建设问题,还表现在通过社会革命,实现国家政权对经济和社会基础的改造,从而将国家政权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建立在可靠的社会基础之中。

  如何维系政权的长期稳定,是所有国家都需要面对的世界性难题。在传统中国,这一难题表现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在传统欧洲,表现为不断分裂的“多国体系”。现代国家建构的实践表明,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稳定性,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这一基本特征的实现有赖于建立一个制度性国家权威。但是,国家权力的制度化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对于国家的认同并获得持续的“政权稳定性”。对这个制度性国家政权所获得的认同,可能因社会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现代化进程本身伴随着社会分殊化和多元化,由此可能产生社会撕裂和对立,从而使得国家政权面临“社会撕裂”而发生“认同分裂”危机。中国构建现代国家的努力,是通过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接续展开,通过深刻的改革开放和有力有效的再造社会的过程,将国家政权持续不断地植根于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基础及其发展变化之中,从而避免了因“社会撕裂”带来的政治和国家认同危机,由此获得政权本身的稳定和现代国家的发展和连续。在此意义上,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不仅在内容上丰富了国家构建这一世界性议题,也在实践中破解了“构建一个稳定延续的现代国家政权”这一世界性难题。

  (二)基于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的超越性

  理解中国共产党,是理解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关键。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创设的制度。理解现代中国,必须从理解中国共产党开始。将国家政权根植于社会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双重超越性的国家构建实践,源于这一实践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呈现疏离状态,国家权力未能充分进入社会之中,自我封闭运行的多元社会模块与专制主义皇权治理的双重结构,持续反复着“兴衰交替”的历史规律,皇权治理由此也呈现出“治乱周期”。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以中国人民的幸福、中华民族的复兴和人的全面解放作为自己的宗旨和理想,其领导中国革命实践的理念和主张,源于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分析和实际考察。在深刻认识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逐渐形成了实现自身目标和理念的纲领和路径。1945年,毛泽东在阐述其建国主张时即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但当下阶段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脱离其他国家控制和脱离传统形态的独立的新政权。在中国的条件下,只有首先建立这样一个国家政权,才能实现包含各种经济成分的社会的发展,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向前发展。也正是在此种认识下,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才断言,建立新政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实践路径及主题,正是源于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及其理想的实践路径。

  学者沈大伟认为,西方对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大错误认识是,中国共产党仅仅依靠经济增长和民族主义两个支柱来维护其执政地位。他认为,中国共产党是通过经济改革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需求来不断获得执政合法性。沈大伟的这一认识是一种基于现象的表层解释,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需求,实现全体民众的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其历史使命的责任。这一使命感和责任感所提供的目标和方向,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具有深刻把握历史规律的自觉性。不同于在国家政权或社会发展常常深陷“撕裂”和“对立”困境之后出现“应对性”的调整或者陷入难以“应对”的政治动荡,深刻把握历史规律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实践主要基于中国共产党人“使命的逻辑”而非基于“被动的应对”。这也许是一些外国学者或观察家从未停止对中国做出“崩溃”的“预期”,而历史进程并未按照“预期”发生的原因。

  (三)人民性国家:执政党与现代国家和社会的融合

  政党理论源自西方,其出现与代议制政府的出现密切相关。根据西方政党理论,政党不是国家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机构与市民社会机构联系起来的一种机制。在与政府的沟通中,政党的功能是一种“表达的手段”,为负责任的政府对民众需求做出反应提供渠道。政党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和选票方式“进入”国家,才拥有与国家权力同等的重要性。

  但是,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革命建立政权,“缔造”了国家,获得了内在的“国家身份”,并在组织和意识形态层面融入国家权力体系,实现其政治领导,从而在事实上构成国家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从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来看,其政治构成和政治过程具有鲜明的执政党特性:政党不仅缔造了国家政权,而且将其组织属性和价值偏好输入国家权力运行全过程,塑造了国家政权的价值偏好和组织属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构现代中国的进程,不仅使得自身成为“国家(政权)”的有机构成,而且在对社会的改造和建设过程中,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改造和建设社会,从而为全体中国人民谋求利益的意志和使命。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要求的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对社会进行改造和建设,建构一个现代国家。这一现代国家的建构进程,既是国家和人民性的扩展过程,也是人民获得这种国家性,并建立现代国家和政治认同的过程。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现代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性国家,国家的性质由党和人民高度统一的意志决定。

  将地域性经验的内在联系或逻辑抽象化和概念化,进而提炼为一种理论体系,这是基于实践的学术研究的传统。但是,地域性经验的有限性,常常会限制其作为一般理论的解释力。经过概念化和抽象化的西方国家建构理论,主要基于欧洲现代国家的经验。这些理论在国家建构领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以至于在学术界,“一个研究国家形成的严肃的学者,无论对哪个地理区域感兴趣,都应该将欧洲国家的形成视作参照点。”当然,这种“参照”有助于形成比较,发现差异。实际上,正是一些“关键性差异”,构成了“本国的主体性”。只有认识和理解这些“关键性差异”,才能避免既有理论的误导,着眼于发掘具有“本国主体性”的实践所表达的真实逻辑,从而将学术研究和理论表达建立在基于实践的“真实而具体”的依据之上。由此可以认为:一个研究国家建构的学者,无论对哪个地理区域感兴趣,都应该致力于发现和解释那些构成决定性影响的“关键性差异”。中国国家建构的“关键性差异”在于理解中国共产党。研究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只有认识到这一“关键性差异”,才能构建真实而科学的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无疑,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深入探索和切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进程,丰富了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国家的不同选择,开拓了发展中国家建构现代国家的新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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