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办理过上百起死刑案件、审理过副厅级官员职务犯罪,颇为自豪的经历还包括:
审过的案子曾被收入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写的文章曾发表在《人民法院报》。
之后是21天的监视居住——地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自家住所,而是驻马店市以北360公里的鹤壁市浚县某宾馆中。其间,因为担心肋骨断了,刘德山曾被送往医院照X光。看守所有监管,更规范,但他一呆就是15个月,方被准许取保候审。他办了多年刑案,但对看守所的实际情况所知甚少,这次,他大开眼界。法院一审历经两次开庭后,拖了将近1年才宣判,因为要层层请示,等最高法院的批复。幸运的是,他被宣告无罪。19个月的司法体验让他感慨良多。他说,他曾自认为,对刑事法律规定和原则还算熟悉,但却难以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
第一站:专案组,司法程序还是党纪程序?一直没弄清楚
第二站:监视居住,先整服气了,再走过场
因为之前没有过度折磨我,我体质还可以,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他们轮流在这边看着你。第二天,他们把我带到浚县迎宾馆,宣布对我监视居住。给我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我不给他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
我以前知道,检察院办案是不敢打人的,但到这天上午,我就知道不行了。中午吃完饭了,又来几个人,气势凶得不行,没打我,但到夜里,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
第三站:看守所,"挂起来""弓起来""撩起来"
"弓起来",就是对着墙壁躬着腰撅着屁股罚站。还有拉出来到审讯室坐"老虎凳",是一种专门做的椅子,手脚全部铐住,一坐24个小时。"三稀"也是一种严管措施,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给发馍。
号里最多的时候,24个人,最少的时候12个,正常铺位只有12个,最多的时候,地上睡的都是人,下脚的地方都没有,睡觉只能侧着睡。法律书一概不让我看,家人给我送的《论语》、《古文观止》,每次搜号都给我搜走,用脚往外踢。
我的《古文观止》上现在还有脚印,我是读书人,对书被践踏很来气。比起无人监管的"黑宾馆",刘德山原以为看守所可能要自由点。尽管看守所曾爆出"躲猫猫"等丑闻,但毕竟有专门法律约束。刑讯逼供多发生在嫌犯移交看守所之前。
第四站:法庭,法官要我配合
当时我在看守所里面,不知道"两高三部"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的律师提了这个。律师问了我刑讯逼供的问题,问有何证据,我说有X光的片子和笔录上的签字。
但检察院认为说明不了啥问题。事先他们都写好了证明,说这些人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法院最后也没有认定刑讯逼供。
第一次开庭中间,法官把我带到他办公室了,说刑讯逼供"都是这样"。我自己当法官开庭的时候,越是影响大的案子,我越是要中立,被告人说的如果有理,就让他说,不能斥责他,浚县的法官连中立都没做到,面子上都没做到。
法官叫我配合,说检察院相当慎重,检察院多次向上汇报了也来法院沟通了,相当慎重,隐含的意思就是:让我明智一点,和法院配合。
但第二次开庭后,判决结果迟迟未出。经过家属和律师的反复打听,久拖不决的症结在于:刘德山案正在经历漫长的"内部请示"程序,已经过鹤壁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层层请示至最高法院。
刘德山也判断,肯定是"在请示",他知道,按照内部规定,处级干部的审理和判决,就要报到省里,所以自己的案子至少报到河南省高院,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报到了最高法院请示,而且拖了那么久。
第五站:悬赏鸣冤,如果再当法官,我会更重视被告权利
最后的判决仍然留了"尾巴",认为我不构成犯罪,但是疏忽、滥用职权。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这个结果是不可思议的。
我回来之后,刑法、刑诉法、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都认真学习了一遍,包括各省的关于减刑假释的文件,都逐条对比,发现各省市不一样,足以说明河南省高院的214号文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我办案,并没有违反214号文件,虽然规定"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但这个案子不是"一般",而是"特殊",所以我没有违反。
申诉的希望太渺茫了,我也知道难,我也知难而退,恢复正常生活就行了。但现在看来,构成重大影响了。
喊冤高院副院长死于狱中,在位时是否深知公正价值?
来源:简书、法留香法律资讯、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02
曾@大量律师公开鸣冤
河南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曹卫平受贿一案,11月30日由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曹卫平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10.7249 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梳理此案判决书发现,法院认定曹卫平收受7人贿赂,在执行案件、职务晋升或调整、案件诉讼、介绍业务、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行贿人提供帮助。2010年继续与群众社合作。庭审中,曹卫平否认受贿,辩护律师亦为其作无罪辩护。对于曹卫平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在案件上打招呼,“关照”老同事和老乡
今年60岁的曹卫平,曾在河南省高级法院主持执行工作11年,2011年起任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
2016年2月,曹卫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案后来由河南省检察院指定安阳市检察院管辖,今年11月14日在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书共认定7起受贿事实,其中3起系曹卫平在案件诉讼、执行等环节为当事人打招呼,并收受贿赂。行贿人不乏曹卫平的前同事、老乡。比如,法院认定,曹卫平曾向洛阳中院相关人员打招呼,使一起迟迟未能执行的案件很快执行到位。该案申请执行人是曹的前同事梁某,事后,梁某送给曹卫平2万元,后来数年间又利用节日、曹卫平儿子结婚等时节送钱物,曹卫平收受其财物总计17万元。
判决书还称, 2012年,曹卫平还接受山西老乡贾某的请托,跟办案法官打招呼,要其对一起企业间官司做调解工作。后来此案以调解结案,贾某一方的公司减少损失600余万元。事后,贾某通过中间环节为曹卫平解决了一套团购房指标,该房购买价格低于同期市场价40余万元。另两起受贿事实涉及曹卫平的下属或下级法院工作人员,例如,法院认定,曹卫平接受河南高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王霄翔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和平时工作中提供帮助、支持,两次收受王霄翔现金共7万元。
▌还有两起受贿事实与“工程项目”有关
其中一起,判决书称,2011年至2014年,曹卫平接受马某的请托,为其介绍业务。马某称,曹卫平为其介绍了10个左右的混凝土供应项目。马某出庭作证称,他为曹卫平还贷款、付购房首付款,曹伟平儿子订婚宴时他付餐费等,共计64万余元。
当庭翻供,一审法院:侦查过程不存在违法情形。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对曹卫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评判。曹卫平及其辩护人提出,此案侦查程序违法,曹卫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要求公布相关监控视频,并排除当时的有罪供述等非法证据。一审法院调查后认为,本案侦查过程中不存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称的违法情形。
在11月14日的庭审中,曹卫平翻供称,他并未收受王霄翔、马某、张某等人钱物,有部分款项属礼尚往来,所谓团购房问题系正常经济行为。曹卫平的辩护律师则称,曹卫平未受贿,或相关指控证据不足。一审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认为,曹卫平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庭审半个月后的11月30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10.724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处曹卫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12月4日,曹卫平的辩护律师干卫东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曹卫平“会上诉”,但由于近期未能会见曹卫平,尚不知其是否递交了上诉状。曹卫平签名的信件显示,他曾请求将案件“移送外省法院管辖”,不过未被采纳。曹卫平的妻子许晖称,一审判决后,她坚信丈夫会依法上诉。
03
在位时是否深知公正价值
徐昕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必能做到;但冤案面前人人平等,却是真真切切存在的。河南省高院前副院长曹卫平微博一再喊冤,并艾特了一大批律师(周泽、徐昕、朱明勇、干卫东、张锦宏、刘金滨、周立新、迟夙生、杨学林、张凯、陈光武、陈进学、吴国阜、何兵、李方平、张俊杰),应该是向这些律师寻求帮助,印证了大家所说的:人人都需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