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学术批评网登载了杨玉圣、葛莘等156人签署的《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事件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其实,早在去年该事件已经浮出水面。最早揭露刘菊花学术不端的是葛莘(亦明)。
一、举报者的动机
杨玉圣、葛莘等人与方舟子有个人恩怨,举报刘菊花(方舟子妻)很可能出于报复的目的。但是,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他们有权举报。
就《公开信》而言,有些署名人与方舟子有个人恩怨,也有很多人没有。对于后者,方舟子也质疑了他们的动机,说他们“打广告”(为了出名)。
恶意猜测举报人的动机是件丑陋的行为,尤其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方舟子质疑《公开信》多数署名人的动机,显然非常不妥。因此,我说:“举报莫问动机,只看是否属实。”
二、选择性打假
方舟子打假主要集中在学术方面,基本不涉及政治方面的“假”。而且他打假的主要对象是名人,基本不涉及普通人。方舟子选择性打假是他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方舟子有权不打他妻子的假,有权在此事件中保持沉默,但不应该刻意袒护。
方舟子说:“‘海内外学人’(有人说应该叫‘海河内外学人’,因为有三分之一是天津的)不为汪晖剽窃案上书,不为朱学勤剽窃案上书,不为徐友渔剽窃案上书,不为最年轻市长剽窃案上书,却上书要求调查处理一个不搞学术的记者没发表过的10年前的硕士论文,称之为学术界最大新闻,仅仅因为她是方舟子妻子,好不威武!”
刘菊花是否公众人物存在争议。但这点并不重要。公众人物可以被学术打假,非公众人物也可以被学术打假。在学术问题上,所有人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任何人都可以进行选择性打假。方舟子可以,杨玉圣、葛莘也可以。无论举报人出于什么目的,这都是一起正常的学术批评行为。
三、成龙式道歉
2011年4月28日,刘菊花以“方舟子妻”的名义在方舟子博客上发表了《问心无愧》。她说:“也许我的硕士论文有些引用不妥、不规范的地方,但像我这样的小蚂蚁遍地都是……”
2012年2月3日,方舟子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我打假一直用的是一个标准,哪里有‘双重标准’?!他们一直在说我妻子的论文事件,我都解释过好多次了,因为那根本不是剽窃,只能说是引用不规范,按现在的标准当然是不行了,但是在2000年,大家都是那么写论文的。”
关于学术标准,《著作权法》是从1991年开始实施的,不知方舟子所说的标准是什么。抛开法律不论,按照方舟子的解释:是否在2000年之前,中国不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方舟子夫妇的答辩让我想起了成龙的著名道歉。成龙在“小龙女事件”中说:“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在这个问题上方舟子失去了以往的严谨。他说:“在2000年,大家都是那么写论文的。”我的硕士学位论文是1999年写的,自觉比较规范,不符合方舟子的结论。
四、不规范与剽窃
按照现在的学术纪律,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行为统称为“学术不端”。有些人为自己或他人的“不端”行为减轻责任,通常就辩解为“不规范”。请问什么是“学术不规范”?不合哪个“规范”?
国家层次上有《著作权法》,单位层次上(高校、科研机构)有学术纪律。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他人作品不指明作者和出处的,即构成了侵权。必须指出,不指明作者和出处的行为违法,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学术不规范”。
五、举报与打击报复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这156人的举报行为完全合法且合理。因为是实名举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应该受理。但是《公开信》的举报内容不具体,举报人应当将具体的指控内容附后。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应进行认真地查实,做出公正的结论。如果属实,应按照学术纪律严肃处理;如果不实,当还刘女士清白之身。
问题是否属实应由社科院社科院研究生院来认定。方舟子可以不同意《公开信》的某些结论,但应注意区分开反映问题不实与故意诬陷。方舟子不应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方舟子看到《公开信》表现得非常不理性。他称举报人是“最下作的流氓”、“156位流氓‘学人’”。他着重批评了其中最有名的人物——武汉大学前校长刘道玉,写出了“刘道玉整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