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03年04月18日
本站发布:200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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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将组织由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创新先进事例学术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选,从中选出20名优胜奖候选项目。课题组将派出专家工作组对20名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评估报告。随后,由全国选拔委员会从20名入围项目中,最终评选出10名优胜奖获奖单位并当场予以重奖和表彰。所有入围项目和部分较为优秀的应征项目将收入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持编撰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年鉴》和“中国政府创新网”的案例库。课题组将对优胜奖获奖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通过多种形式总结、提高和推广优胜奖获奖项目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本项活动完全是非营利性的,活动的一切开支均由课题组承担,不向应征、入围及获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应征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先进事例项目须符合如下条件:
1)组织性:应征项目必须是由地方党政机关或其他合法的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有组织地从事的公共服务或公共行政活动;
2)公益性:应征项目必须是旨在促进社会公益的非营利活动;
3)创造性:应征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而不是刻板地执行上级指示的活动,或简单地重复或模仿其他单位已经或正在从事的公共活动;
4)效益性:应征项目必须被事实充分证明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而且已经得到活动对象和社会的充分认可;
5)时限性:应征项目必须在申请期限之前业已从事至少一年,并发生效果。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地方政府和党团组织从事的创造性公共服务或公共行政活动均可应征。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优胜奖评选标准如下:
1)创新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不是模仿他人或死板地照搬上级机关的指示。创新程度愈高,就愈应受到表彰;
2)参与程度:该项活动必须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增加政治的透明度,使公民对地方事务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3)效益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而且这种效益业已被事实充分证明,或被受益者广泛承认;
4)重要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对人民生活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5)持续程度:该项活动必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项目参与各方普遍从中受益并给予广泛支持,因而具有很强的可持续性;
6)推广程度:该项活动必须具有适度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可以被其他地区的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学习。
应征者请直接从课题组的中国政府创新网站下载项目申请表,网址是: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 ,或者从项目办公室索取申请表。为保证征集到的地方政府创新先进事例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是: 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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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8日